主观原因
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那么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主观上不愿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后,合同中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想抬高价格,或者违约,或者支付违约金不履行合同。买家不同意,坚持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随后发生争执产生合同纠纷。
又如,在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与对方签订了排他性许可合同。但看到对方想高价转让技术,转让方将技术许可给对方使用。独家被许可人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两党之间的纠纷就这样产生了。可见,主因往往导致违约,继而违约引发纠纷。纯粹的主观原因很少见,主观原因背后往往有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
一份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结算外,往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从而引发纠纷。这里所称的客观原因,是指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愿引起的合同履行过程发生变化而引起争议的原因。
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就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存在分歧。又如,由于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考虑不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范不明确等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当无法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时。
合同纠纷有时是由纯主观或客观原因引起的,有时也有主观和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