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软件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某地区贾某正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郑某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值得一提的是,贾某以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样的保险?
在提起诉讼之前,如果原告能够控制被告的财产,无疑对原告是有利的。由于一旦先控制了对方争论中的财产,那么对方就不能肆意挥霍,转移财产,导致原告赢得诉讼却无法获得金钱。因此,财产保全是原告对自己非常有利的做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提供担保。例如,A公司欠B公司2000万元,逾期不准备偿还,那么B公司可以在向A公司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法庭通常需要B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或现金,或与2000万元等值的实物作为抵押。由于B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不合理,给A公司造成财务损失,法院可以用B公司的担保来补偿A公司。
然而,诉讼周期可能相对较长,即使诉讼成功,也有一段时间的执行期。如果b公司向法院抵押2000万元,必然会对其现金流造成压力。此时,b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使用该保险单向法院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的,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未经法院同意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单发行后30天内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可以退还保险费。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