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当事人,也许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打赢官司了,直到执行时才发现,对方早已转移了财产!房屋出售,汽车出售,存款消失!有效的判决似乎成了一纸空文。事实上,转移财产是老赖常用的把戏。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这种情况呢?
申请财产保全!
简言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仅从财产保全的定义来解释,也许大家也不太清楚究竟什么是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几个小问题一起来看一看~。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
最基本的是保全申请书,申请保全财产的线索,提供保证,支付保全费。
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因错误申请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应予以赔偿。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一些特殊事件外,法院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
如无财产可提供担保,
你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实际上,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简单来说,申请人在保险公司购买这种保险,保险公司发行保证书、保险单,向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保证。这也是财产保全保证形式,需要的申请人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
哪些财产可以保全?
主要包括存款房地产(住宅、零售店、现场等)、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等房地产工资收入股票、基金、收益类保险等。但是,这些财产不限于以上。
不知对方在哪家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目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网络执行调查控制系统,申请人可以提出调查申请,在一定范围内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
谁先申请财产保全?
谁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不同于担保权。担保权是典型的物权,可以排斥债权。最常见的担保权是抵押权,享有优先赔偿权。财产保全只是诉讼权利,没有权利优先赔偿申请人。两者有本质区别。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但其他债权人参与财产保全申请分配时,执行法院主持参与分配,不能优先执行给保全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