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两种分类诉前和诉中

本文作者:速保全    发布时间:2021-08-03 18:04:40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由申请人预付,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预付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司法途径暂时冻结当事人的财产,但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要求多,难以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就不会冻结当事人的财产。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如果申请人不提供保证,则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而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分类:


  财产保全有两种分类: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几种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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