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关于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笔者简要论述了司法实践中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手续之前,债权人在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申请保全,有可能无法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保全吗?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呢
回答是肯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的保全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申请保全的申请时间必须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因为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或财产线索进行执行。
2.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判决生效后,执行前申请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根据执行事件管辖的一般规定确定。
4.判决生效后,在执行前申请保全。由于判决已经生效,无需提供担保。
5.在此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书面申请,具体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规定》第一条法律文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注明生效法律文件的制作机构、编号和主要内容,并附有生效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司法程序不同阶段的保全对案件生效后的判决至关重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按照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笔者通过整理诉讼前、诉讼中、判决文件生效后执行前三个阶段的财产保全,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者提供简单的指导,与读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