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能保证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了防止申请人恶意保护财产,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保证。常见的担保有以下几种:
提供不同的担保有不同的规定:
申请人提供现金保证的,应当提供财产保全金额30%的现金作为保证
提供房地产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财产保全金额一致、无担保的房地产作为担保
申请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注: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保证:
索取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遇到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因见义勇为侵害而要求损害赔偿的;
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财产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小;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是经金融监、保险公司等金融监督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公司。
法律文件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保证。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可以继续到执行程序吗?需要再次申请保全吗?
财产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变更为执行中的检查、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检查、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