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程序

本文作者:速保全    发布时间:2021-09-15 14:51:48

  财产保全程序:


  一、申请。诉讼前财产的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


  二、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他将拒绝申请。


  三、裁决。当事人申请诉讼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一旦作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上诉,他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裁决。


  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到法律文书生效。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取消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取消保全裁定。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提起诉讼的;


  五、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热线
18713547896

咨询热线
400-000-000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