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有关人员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对象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财产保全的阶段,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或仲裁前财产保全、诉讼或仲裁中财产保全、执行前财产保全。(本文重点讨论诉讼前、诉讼中和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的管辖权:
诉讼前财产保全:
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
可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前财产保全: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仲裁期间财产保全:
仲裁期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