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民间借贷方面,有许多债权人开始选择新的方法来对付某些人。一种最多用的一种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于申请保全财产诉讼能为债权人获得自己的钱财提供一定的保障。
但是,即使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也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否则这一“财产保全”的机会就会浪费掉。
所以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让我们分析一下:
一、有效期到期问题。
1.申请财产保全期满后不进行续保。
一般来说,债权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具有一定的期限,所保全的标的物不同,保全的期限也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冻结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3年,汽车等动产为2年,银行存款为1年。在保全日期届满后,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续保,同时债权人也可以主动进行续保,但续保需要在保全到期前处理。
2.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资产保全程序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但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诉前保全成功后,如果债权人(申请人)没有在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法院应取消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保全后,一定要注意时间问题,以免债务人借机转移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自己的钱。
3.无法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
在财产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根据请求提供证据或证人证言证明“借贷关系”和“债务人欠债不还”。但如果债权人不能在期限内将证据提交法院,或不能提供证据,则将导致败诉或被驳回保全申请的后果。
二.其他理由。
1.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规范,导致债权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自身财产的超限。另一种则是债权人提出不属于债务人的第三人财产。
2.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时,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财产证明(银行存款账单或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等)。若不能提供这类资料,则会使法院无法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而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3.特殊保全对象需要特别处理,如因保全措施不当,最终会导致执行法院无法执行。例如,某些季节性产品或易腐物品,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或出售,将给他们带来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上述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需要债权人主动了解或咨询律师进行处理,否则会影响到自身整体利益。并且对于财产保全一般也是由债权人主动申请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建议债权人进行财产保全(排除一些特殊情况)。
因此,建议当事人多关注这些细节问题,多了解,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