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财产保全申请。
二是财产保全担保。
若以现金金为担保,有些法院不同意以第三方名义的存款为担保,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的现金为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方借的,最好保留相关的贷款手续和资金流动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主张这些担保资金也是共同财产,申请保全的的一方会增加麻烦。
三、将担保资金转入银行指定账户。
普通法庭没有外币账户,所以,如果以美元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要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
四、要查封的财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受理的财产保全申请,派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裁定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不得在一定期限内买卖房地产。
2.股票账户的财产保全和程序。
一般而言,法院对股票的查封,一般局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只允许进入资金,不允许取出资金,而一般允许继续买卖,以减少因保全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检查被申请人股票市场内的财产时,必须向法院提交与房地产保全相似的法律文件。例如申请书、担保书、被申请人股票市场账户的基本信息等。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依法作出裁定,开户的证券公司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三、银行存款的安全和程序。
如果申请人想保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首先要解决的是担保问题,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等值现金或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全额保,法院核实后,将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请者开户行冻结其银行账户,被申请者将无法取出资金。
4.汽车财产的保全和程序。
法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保全资料后,裁定保全后,向列车员办理检查车辆的保全手续,裁定生效后,该车只能使用,但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