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受托人,无论是否代理案件的执行程序,均应考虑将来生效裁判能否顺利执行的问题。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障制度,诉讼中(或诉前)及时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对实现财产给付之诉中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极为重要。阐述财产保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当事人、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执行行为不服,可采取的救济途径。
一、保全的前期准备
(一)拟保全标的的调查
(二)事先与法官沟通财产保全的担保措施
二、保全标的物的选择
三、财产保全的救济:保全复议、执行异议、解除保全
(一)被申请人的救济路径
1.对保全裁定申请保全复议
2.适用解除保全程序
(二)案外人的救济路径
1.对保全裁定本身不服可申请保全复议
2.对财产保全的执行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
3.保全复议被驳后可另提起执行异议
四、案外人以物权期待权排除执行的条件
(一)缴纳全部购房款的认定
1.现金交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2.按揭贷款需区别对待
(二)占有的认定
(三)未办理过户登记过错责任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