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本文作者:速保全    发布时间:2021-11-04 16:27:53

  一般情况下,要是当事人去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以便于因此次财产保全赔偿失败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影响,导致被保全人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过去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制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灭失,所以,全额担保的数额通常远远高于可能对被保全—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保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财产保全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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