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㈠托运人。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的要求。但是,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承运人支付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托运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包装托运货物,遵守危险品运输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㈡承运人。
1.承运人权利:向托运人和收货人收取杂费。如果收货人未能支付或未能按时支付规定的各种杂费,承运人有权扣押货物。如果发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联系托运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承运人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确保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货物到达后,应按规定期限保管。
㈢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收货人权利: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有权凭证收货。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到达车站,或者中途货物所在地提出变更车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收到收货通知后,按时提货,支付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根据法律规定,货运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货运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调整、仲裁、诉讼。